5、考核:按照考试总成绩及考核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和区检察院共同组织,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遵纪守法、德才表现情况,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期间,拟选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内向区委组织部提供本人档案原件。
6、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另有国家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的,个人在收到结果后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仅限一次,由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其空出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7、公示:对拟调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情况经查实,不符合考调条件者,取消考调资格。
8、录取: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组织部门按程序报批后适时办理调动手续,按时到岗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考调工作严格执行人事考试的相关规定。考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考调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报名咨询电话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中共嘉陵区委组织部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