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调程序
选调生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派遣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分别在青海新闻网()、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选调生工作公告。
(二)组织报名。
1、应届大学毕业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校部系推荐,经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处审核后,报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筛选,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的报名工作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归口负责,按照要求条件进行初选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核。
(三)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四)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组织,采取闭卷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标明。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
(五)面试、体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对通过笔试的懂藏汉“双语”的考生(根据选调生登记表确定)进行藏语口语测试,合格者面试成绩加5分,不合格者仍可进入面试;对报考公安派出所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试。进入面试程序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组织考察。省内院校考生,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进行考察;省外院校考生,委托所在院校组织人事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进行考察;四类人员由各州市地委组织部负责考察。
(七)公示、确定人选、培训。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根据公示情况,确定选调人员,集中进行短期培训。
(八)录用和派遣。由省委组织部办理选调生的录用等手续。按照有利于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和向藏区倾斜的原则,在综合考虑选调生的学历、性别、民族、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的基础上,依据情况进行分配。分配结果分别送省编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