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12〕191号),决定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和“特岗教师计划”人员,以下统称“四类人员”)选调10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政法系统(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和乡镇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
选调名额共100名,其中: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务员各24名,公安派出所公务员32名,乡镇机关公务员20名。
1、基层法院公务员24名,从省内外高等院校、四类人员中法律、计算机、财会及其他相关专业选调,其中,从四类人员中选调12名。
2、基层检察院公务员24名,从省内外高等院校、四类人员中法律、计算机、财会及其他相关专业选调,其中,从四类人员中选调12名。
3、基层公安派出所公务员32名,从省内外公安院校(不限专业),省内外其他高等院校、四类人员中公安、法律、医学、文秘、计算机及其他相关专业选调,其中,从四类人员中选调16名。
4、乡镇机关公务员20名,从省内外高等院校、四类人员中选调,不限专业,其中,从四类人员中选调10名。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观念强,服从分配。
2、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4、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6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以后出生);四类人员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懂藏汉“双语”考生(通过面试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6、四类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2010年9月以前选派)经历,并考核合格。
7、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及民办大学、自考、函授、电大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