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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1.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面试结束后,将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的考生。5月14日上午12:00前未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为未进入体检的考生。
3.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时,考生须将学校和考生本人已签章的就业协议提交广安市委组织部。
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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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