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生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及《湖北省2012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职位要求执行。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5、体检后,个别考生可能要进行某一项目的复查,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在体检结果未正式出来前(约2天)尽可能不要离开宜昌。
6、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使用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
7、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本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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