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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组织部2012年考试录用选调生公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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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组织部2012年考试录用选调生公告 [/!]

四、相关事宜

新录用的选调生为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报省委组织部登记;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考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录用资格。选调生与录用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应在乡镇、街道至少工作五年,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

联系部门: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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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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