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赣发〔2011〕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赣组字〔2012〕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大学生村官跟踪培养力度,努力把大学生村官培养成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从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公开选拔一批选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数量
今年,全省计划从优秀大学生村官公开选拔选调生100名。选拔名额按各设区市2008年、2009年、2010年大学生村官选聘数占全省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公开选拔人选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2、2008、2009、2010年全省统一组织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3、在村工作2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其中,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近2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侦查或立案审查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使用期内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