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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4年选调生报考指南

20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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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生地”栏:填本人出生所在的省、县(市)的名称,格式同“籍贯”栏。

6.“身份证号”栏:填18位的身份证号码。

7.“出生时间”栏:填出生的公历时间,应与本人最早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一致。

8.“入党时间”栏:填加入中共的时间,以入党志愿书记载的支部大会决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为准。

9.“本人身份”栏:填“应届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0.“毕业院校”栏:填就读高校的名称。

11.“院系”栏:填就读高校二级教学单位的名称,一般填二级学院的名称,二级教学单位是系的填系的名称。

12.“所学专业”栏:填所学专业的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不要用简称。

13.“专业代码”栏:按照专业目录填写6位代码。

14.“学历”栏:填“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5.“学位”栏:填授予学位的名称,如“工学学士”、“文学硕士”、“教育学硕士”、“管理学博士”,不要用“学士”、“硕士”、“管理博士”等简称。

16.“毕业时间”栏:填修完规定课程正常毕业的年月。

17.“项目类别”栏:填“选聘工作”、“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

18.“服务时间”栏:填参加项目的年月。

19.“服务单位”栏:填服务的市、县(市、区)、基层单位的名称,其中“大学生村官”填至村(社区),如“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三岗村”;“特岗教师”填至中小学,如“蚌埠市淮上区梅桥中学”;“三支一扶”人员填至基层站所,如“阜阳市阜南县会龙乡社会事务站”;“西部志愿者”填至县(市、区),如“ 亳州市涡阳团县委志愿者”。

20.“所任职务”栏:填在服务单位担任的职务名称,如“书记助理”、“副主任”等,无职务的填“工作人员”、“教师”等。

21.“手机号码”栏:填本人移动电话号码。

22.“电子邮箱”栏:填本人电子邮箱地址。

23.“QQ帐号”栏:填本人QQ号码。

24.“报考职位”、“职位代码”栏:按《选调职位表》填报考的职位名称和职位代码。

25.“婚姻状况”栏:填“未婚”、“已婚”。

26.“家庭住址”栏:填父母户籍地住所的详细通信地址。

27.“家庭电话”栏:填家庭住宅电话(加区号)或移动电话。

28.“本人简历”栏: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处学习或工作,从高中阶段填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在时间上相互衔接,不超过200字。

29.“担任学生干部情况”栏: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何种职务,从大学本科阶段填起,按任职先后顺序填写规范化的职务名称,不超过200字。

30.“获奖情况”栏:填何年何月何处授予何种奖项,主要填写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与报考条件有关的校级奖励,从大学本科阶段填起,按获奖先后顺序填写,不超过200字。

31.“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填本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有关情况,家庭成员较多的,填写主要的4至5人。

三、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1.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对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报考者,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摘自人社部发[2009]126号《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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