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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73号)

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200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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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外包企业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省国际服务外包培训基地面向社会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且每期培训时间不低于3个月的,可申请省级人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以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衡量培训质量依据,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3000元;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4000元;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5000元。

五、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各高职院校可根据社会岗位需求,及时调整毕业班相关专业方向,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适应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和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要向其他高职院校开放实习实训基地,共享教学资源,帮助其他高职院校完成学生顶岗实习前的实训教学。各高职院校要把相关专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作为颁发专业学历证书的前提条件,努力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六、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示范作用,大力实施“江苏省百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计划”,2009至2011年,全省每年组织1.5万名离校未就业的江苏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明确任务和工作安排,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工作,鼓励和引导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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