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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江西选调生基层培养锻炼工作暂行规定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200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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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调生的教育培训

l、选调生下派前,由省委组织部集中组织进行十天左右的培训,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井冈山精神,国情、省情、民情,基层领导工作方法和艺术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树立热爱江西、兴赣富民的信心和决心,鼓励他们立足基层,深入群众,刻苦学习,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更好地接受基层的培养和锻炼。

2、选调生在墓层锻炼满一年后,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培训。主要是联系基层工作实践,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领导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等,同时认真总结在基层锻炼期一何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和体会,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3、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及选调生所在锻炼单位党组织,要根据选调生所担任职务和工作的要求,安排他们参加各类学习和培训。市委组织部要不定期地组织选调生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相互学习交流。有条件的市可组织选调生带着专题到周边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解放思想,开阔眼界,帮助他们解决基层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了解和分析选调生锻炼的情况,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选调生的管理使用

在选调生的培养锻炼过程中,要坚持省、市、县各级党委组织部分工负责和动态管理、跟踪管,理、统筹管理的原则,共同做好选调生的管理工作。

1、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制定选调生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划,进行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组织实施选调生的选调、派遣、培养;按照赣组字[2001]37号文件规定办理选调生到省级机关工作的审批手续;重点掌握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选调生继续培养情况。

2、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制定选调生具体管理、考核办法,提出对本市范围内选调生调整和提拔使用的意见;组织选调生学习交流,总结经验,推荐典型;按照赣组字[2001]37号文件规定办理本市范围内选调生调入市直机关的审批手续;及时将本市的选调生考核、调整、选拔任用等情况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3、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对选调生工作岗位的确定和调整;及时了解掌握选调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具体组织对选调生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培养、任用、调整的依据。考核材料交市委组织部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备案;提出在本县(市、区)范围内选调生的调整、使用意见,管理选调生的档案;按照赣组字[2001]37号文件规定办理本县(市、区)范围内培养锻炼的选调生调入县(市、区)直机关的审批手续,并及时向省、市委组织部备案。

4、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抓好对选调生的直接管理。要安排好选调生的具体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帮带。督促选调生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汇报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适时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选调生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并根据选调生的德才情况,提出使用建议,把选调生培养工作落到实处。

5、市委组织部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在对选调生考核以及平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按规定对在同一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的选调生,有计划地在本市、县(市、区)范围内进行交流。通过交流,使选调生培养方向更加明确,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更好地经受多方面的锻炼。同时,对个别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守纪等方面出现问题的,或思想动摇、不愿继续在基层锻炼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及时调整出选调生队伍。在基层培养锻炼两年内,被调整出选调生队伍的人员,不再享受选调生的政治、生活、工资等待遇。

6、选调生在墓层培养锻炼期间,户籍由行政关系所在地管理;工资和行政关系由所在单位管理;工资直接定副科级,取消见习期,同时执行赣府厅发[2001]33号文件。奖励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事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7、选调生在基层培养锻炼满两年以后需选调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的,按赣组字[2001]37号文件规定办理。已被县级以上机关选用的选调生,之后的工作调动与其他工作人员一样按有关规定执行。

8、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对选调生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目标管理中,省委组织部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此件发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认识部门,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事厅
200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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