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工作安排回避制度。 选调生的直系亲属是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检察院、组织、纪检、人事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在工作安捧上实行地区回避;选调生一般不安排在本人家庭所在的乡镇(街道)工作锻炼;其他需要回避的,按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建立跟踪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选调生信息管理系统,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实现选调生管理规范化、信息化。选调生工作发生变动,原负责管理的组织部门应及时报告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各市在运用信息管理系统时,要及时对信息资料进行更新维护,定期分析选调生队 伍培养锻炼情况,并将信息资料与选调生年度工作报告于当年 12 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省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也要同步将选调生的基本信息 及培养、锻炼、使用情况报省委组织部。
第十七条 建立定期考察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考察。 市委组织部要对工作满两年的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定期考察重点了解选调生的工作、学习情况,以及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对选调生的发展潜力进行科学评价,在此基础上,逐人提出培养、使用和调整建议。县(市、区)委组织都要对全县的考察情况进行汇总,经县(市, 区)委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委组织部要对全市的考察情况进行汇总, 报经市委同意后向省委组织部写出专题报告。 省级机关也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专 题报告,经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
第十八条 建立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定期与选调生谈心谈话,及时对选调生取得的成绩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提 醒,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第十九条 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及时调整出选调生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的;
(二)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和自动离职、辞职的;
(三)不安心基层工作、群众反映较差的;
(四)自行调动工作、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六)经组织考核,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
(七)因健康原因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
(八)其它不宜继续作为选调生情形的。
调整出选调生名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市、 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在市级机关工作的,由所在部门党组 (党委)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都备案。在省级机关工 作的,由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提出书面意见,报省委组织都批准。
第二十条 对经过一定时间锻炼,德才兼备、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及时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二十一条 选调生应在基层至少工作两年, 其间不得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因工作需要进行调动的,须经组织部门同意,按分工和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在县(市、区)内调动的,由县(市、区)委组 织部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在省辖市内调动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报省 委组织部备案,跨省、市调动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第五章 使 用
第二十二条 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进一步解放思 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观念,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积极选拔使用选调生。
第二十三条 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一定年限后,适合做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及时提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工作,适合从事其他领导工作的,也要及时选用。
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或调整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年轻干部,优先使用符合任职条件的优秀选调生。
第二十四条 省、市、县党政机关部门补充工作人员,优先从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选调生中选用。由用人单位提出需求意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推荐选调。省级机关部门、单位空缺职位需补充选调生的,由市委组织部在基层工 作锻炼两年以上、表现优秀的选调生中推荐,省委组织部根据用人单位需求,采用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等办法,确定用人单位的考察人选。 第二十五条 鼓励选调生积极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企事业单位招聘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时,经上级党委组织部批准,选调生报名参加竞聘可适当 放宽任职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第二十六条 为做好优秀年轻干部的储备,省市两级要重点掌握一批优秀选调生名单,做好跟踪考察,加强培养管理。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党委要把选调生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干部队伍特别是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认真抓好落实。
第二十八条 各级组织部门作为选调生工作的主管部门, 在日常工作中应与编制、人事、教育等部门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及时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负责的选调生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省委组织部负责制定选调生工作规划及选调生的选调、派遣、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定期对选调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宣传典型, 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对重点掌握的优秀选调生实施跟踪培养。
市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的跟踪管理工作, 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培养使用措施,督促检查培养锻炼措施和选拔使用的落实。定期召开选调生工作座谈会或 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掌握选调生表现情况和管理情况,并做好上下沟通协调 工作。
县(市、 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选调生负责逐人制定培养锻炼措施,抓好日常管理,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选调生的锻炼成长情况,提出调 整使用意见。
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直接管理,积极做好传帮带。经常了解掌握选调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惠,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报送选调生工作信息,提供选调生工作实绩、学习培训和考察考核的档案材料。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