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拓宽渠道,加大对选调生的选拔使用力度
选调和培养的目的在于使用,使用是最好的培养。各县(市)区委、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观念,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根据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大选调生的选拔使用力度。
坚持标准,优先使用。干部调整时,符合条件的选调生,优先考虑;班子职位空缺时,根据岗位要求和班子结构需要,优先安排;机关录用人员时,要制定适度倾斜政策,优先推荐;调整后备干部队伍时,要着眼于领导班子建设需要,优先充实。
打破常规,大胆使用。对工作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比较成熟的选调生,要敢于大胆提拔使用;发展潜力大,素质优秀,具备担任“一把手”条件的,要不失时机地选拔到主要领导岗位。
拓宽渠道,合理使用。对符合选拔条件的选调生,适合做农村基层工作的,可在乡镇选拔使用;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可有计划地补充到党政机关,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重点从选调生中挑选;支持和鼓励选调生参加各级组织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对选调生在任职时间、工作经历等条件上可适当放宽,让更多优秀的选调生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中脱颖而出。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选调生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把选调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认真研究部署,督促抓好措施落实。要本着有利于选调生锻炼成长的原则,将选调生分配到那些领导班子团结,风气较正,工作环境较好,并能发挥其专长和作用的单位工作。要注意总结选调生工作经验,积极探索选调生的成长规律,对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选调生进行广泛宣传,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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