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学校出具的考生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学校及院系、何时能取得何种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提供所在学校或院系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党时间等信息。
(6)非中共党员,获得院(系)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等表彰奖励的,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所在院系等颁发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以及未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进行递补。
(五)考生应对所提交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生(公务员)录取资格。
(六)笔试较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但目前未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通导致无法递补的,后果自负。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1、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考生须持身份证和《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4、笔试时用蒙文作答的考生,面试时必须用汉语作答;笔试时用汉文作答的考生,面试时可以用蒙语作答,也可以用汉语作答,但只能选择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选择用蒙语作答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需向工作人员申报、登记。
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