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通过组织推荐后,可于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8日18:00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经学校推荐、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照片或扫描件进行报名。
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报考者所报职位,由招录单位和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负责。报考者可于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在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报名阶段每天上午10:00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供报考者参考。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职位。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一般为3:1。部分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可降至2:1。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录名额或取消招录计划。招录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满分各150分,由宁夏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含《申论》),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查考生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综合分析能力等。根据笔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选调范围。笔试计划在北京、上海、武汉、厦门、西安、成都、银川等地设置考区(具体考区、考点根据疫情防控和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生在报考时可自主选择,同一时间开考。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在线打印,打印时间段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面试。面试在银川市设置考区(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主要测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信息获取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笔试结束后,按各招录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录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照2:1的比例确定),部分生源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因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在同一招录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不设合格分数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
笔试、面试成绩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
(四)岗位确定和体检
1.岗位确定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同一职位内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申论》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其中,合并职位的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特长和招录机关工作需要等统筹进行“二次岗位分配”。因考生放弃“二次岗位分配”造成的空缺名额,在同一职位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岗位确定后放弃选调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体检
岗位确定后即组织体检。体检在宁夏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食品检验监管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费用由宁夏区委组织部承担。因未通过体检造成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内容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重点了解考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时同步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原件、复印件,或者本院校出具的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因未通过考察造成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公示人员名单,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发现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或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2023年宁夏选调生录用对象,下发录用文件。
四、招录政策
(一)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工作办法》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有关规定,宁夏区直机关录用的博士选调生,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定点帮扶等工作,须派驻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锻炼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市、县(区)直机关录用的研究生学历选调生,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须派驻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录用的本科以上学历选调生,须派驻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派驻到乡镇工作期间可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三)选调生职务职级晋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学历的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村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德才表现突出、工作需要的,在区直机关、市、县(区)领导职数范围内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破格提拔使用,博士研究生安排副处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正科级领导职务。
(四)按照管理权限新录用选调生须与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和区直录用单位签订在宁最低服务5年的协议,不签订协议者将不予录用。选调生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对博士、硕士选调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录用到乡镇工作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并工作满3年的博士、硕士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
(五)对锻炼期(含试用期)满后留在县(区)继续工作的选调生,纳入当地后备干部管理。
(六)区直部门(单位)新录用选调生,其档案由区直部门(单位)管理。地级市及以下机关的新录用选调生,其档案由地级市党委组织部统一审核后,转递到选调生工作单位所在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管理。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生招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录时间或其他相关事项调整的,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持续关注。
(三)凡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宁夏区委组织部:0951-6669312 6669379
电子邮箱:zzbgwy2c@163.com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0951-6377100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951-5926232
银川市委组织部:0951-6888895 6888352 6889306
石嘴山市委组织部:0952-2218092
吴忠市委组织部:0953-2038819
固原市委组织部:0954-2088945
中卫市委组织部:0955-706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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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18日
原标题:2023年宁夏招录选调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cc.cufe.edu.cn/frontpage/cufe/html/newsDetail.html?id=3260a137c3ac4eb58476c1624c828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