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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陕西省面向长安大学招录选调生公告

长安大学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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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陕西省委组织部通知,陕西省委组织部继续面向长安大学招录2023年定向选调生。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利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软件工程专业2023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研究生须以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及所学专业报考。

我校各学历层次选调参考目录见附件2(选调专业最终解释权归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二、选调条件

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志愿到基层工作,甘于为陕西高质量发展服务奉献。

3.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有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和较好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根据陕西高质量发展需要,服从组织安排。

5.18周岁以上(2004年7月1日以前出生),其中,本科生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周岁。

6.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范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范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院校须为高考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

8.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班级、党团组织、校(院系)学生会担任职务,以及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同等条件可以优先选调。

9.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培养和独立学院、网络学院以及按照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10.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因成绩原因不符合毕业条件延长学制,入党程序不规范,以及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类别

1.专项选调。岗位主要为省、市两级机关。选调对象为符合条件要求的博士研究生。

2.基层选调。岗位主要为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选调对象以招录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为主,博士研究生志愿到县(市、区)工作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选派到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1.推荐报名。采取学校推荐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考生登录陕西先锋网(http://www.sxdyjy.cn/xds)“2023年度陕西省招录选调生报名”系统,注册后按照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审核通过后,下载“报名推荐表”(PDF文档)并双面打印,经院系党组织资格审核择优推荐,学校招生就业处、组织部门同意盖章后扫描成PDF上传报名系统。同时需上传与报名信息一致的受表彰奖励、担任职务以及其他经历等相关材料。

长安大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及时登陆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推荐表”,获得学院党组织资格审核择优推荐后,由学院汇总推荐学生“报名推荐表”纸质版,并填写“陕西省2023年度选调生招录汇总表”(见附件3),在11月21日17:00前统一将纸质版报名推荐表、附件证明材料和加盖学院党委公章的汇总表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南校区北院教学区教学主楼413办公室或北校区图书馆西侧一层报告厅,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zldh@chd.edu.cn。

报考者除提交报名推荐表外,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须提交本科毕业院校高考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相关证明(高考当年所在省份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或学籍档案中高考志愿表复印件);

(2)中共党员须提交学院党委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见附件4);

(3)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者,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4)学习成绩优异者,须附学院关于在校期间各学年成绩排名证明材料(见附件5);

(5)在班级、党团组织、校(院系)学生会担任职务者,须附学院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干部任职证明材料(见附件6);

(6)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者,须附“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复印件。

校内资格审查后,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开展校内选拔,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获得学院推荐资格的报考者,请实名加入招生就业处的资格审核微信群,以便及时了解后续工作安排(见附件7)。

报考专项选调的考生,只可选择一个专项选调岗位,同时可填报基层选调(岗位见附件1),笔面试成绩在两类选调间均有效。基层选调可填报5个志愿,志愿为梯次志愿,志愿填报至县(市、区)。

考生要认真阅读选调公告,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陕西省委组织部对报名者的填报信息、资格条件、学校意见等进行审核,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修改报名信息。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更改报考岗位及报名信息。资格初审结果可在考生个人注册报名页面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档案造假、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笔试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面试总分各100分,笔试及格分数为60分,及格线以下不得参加面试。根据笔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划定合格分数线。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选调后续环节。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4.签订就业协议。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拟签约人选名单,与校方和拟签约人员签订三方协议,签订协议后,考生原则上不得单方面解约。

(1)专项选调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拟签约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优先,如考生自愿放弃,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专项选调未被录取且综合成绩高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个人志愿参加基层选调的,进入基层选调程序。

(2)基层选调由省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综合成绩高于分数线的考生确定为拟签约人选。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成绩、个人经历、专业特长、在校表现、表彰奖励情况和个人志愿(志愿为梯次志愿)进行统筹分配。

5.考察。陕西省委组织部考察组对签约人选进行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

6.体检。签约人选体检由陕西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按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签约人员可在接到体检报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7.公示。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在高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8.录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为新录用人员,协调有关高校办理派遣手续。陕西省委组织部印发到岗任职通知,各市(区)党委组织部和省直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五、相关政策

1.到市(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选调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选调到省级机关的选调生,录用后或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须到对口的县(市、区)锻炼2年,其中在村任职1年,在乡镇(街道)任职1年。

2.选调生录用后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任职定级。

3.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工作。选调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经市(区)委组织部批准,可以参加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中性工作,每年不超过3个月;选调到省、市机关工作的,所在单位不得提前召回,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回派出单位参与集中性工作,每年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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