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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选调2009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报考条件

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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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在四川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相应放宽2周岁;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四)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班委及以上任职满一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报考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地区(以下简称“三州”)的考生前两项条件可放宽为:班委以上学生干部,或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

截止2008年年底,在四川服务期满具备基本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经组织推荐)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志愿者;

(六)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具有到报考地区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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