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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四川省面向中央财经大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中央财经大学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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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组通〔2018〕54号)要求,现就面向中央财经大学选调2023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一)人员范围

中央财经大学2023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

1.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2.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3.四川省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全日制本科在中央财经大学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3届非定向就业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本科、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中央财经大学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3届非定向就业应届博士研究生,也在人员范围内。

(二)专业范围

本科: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电子商务类、统计学类、工商管理类。

研究生:应用经济学、金融、保险、税务、理论经济学、电子商务、统计学、应用统计、审计、会计、工商管理、国际商务、资产评估(上述专业对应的专业硕士,也在专业范围内)。

以上专业名称均为一级或二级学科名称。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三)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四)学习成绩优良,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18周岁以上,应届博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2.具有参军入伍经历;3.获国家级奖学金;4.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5.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6.担任副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正副班长〈正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正副职)。

上述6项选调条件均须在2022年11月10日前取得,其中:第3—6项须在本次选调范围内高校攻读全日制大学本科、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期间取得(若第4、5项荣誉、称号等未在本次选调范围内高校获得,但属省级及以上的,也可视为符合上述6项选调条件之一)。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2.是现役军人的;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4.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6.被开除公职的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9.干扰或妨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符合选调范围、资格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于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按网络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2023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填报指南详见附件3),对照选调职位表(见附件1、附件2),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可报4个志愿,如报省直部门职位只能在第一志愿中填报),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推荐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4个志愿系梯次志愿,不得重复报考同一市(州)的职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由第一志愿所属的招录机关,按选调范围、资格条件和第一志愿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不合格的,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22年11月27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2023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报所在院系根据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审核盖章,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核准推荐并鉴章。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选调资格。

3.职位调整。省直部门招录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减少或取消该招录职位选调名额,并于2022年11月11日在报名网站公告。报考招录职位被取消的考生,经省委组织部核准后可于11月12日前重新改报其他招录职位。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于2022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二)笔试

笔试科目1门,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27日,考区设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长沙、成都,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区参加。

因疫情防控原因,建议非上海选调高校考生不选择上海考区。

深圳考区设在深圳大学城,因疫情防控原因,仅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的考生可选择深圳考区。

笔试成绩于2022年12月6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省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考区、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三)面试

省直选调部门和成都市,分别在第一志愿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第一志愿填报省直部门但未进入省直部门面试环节的,将第二、三、四志愿分别视为第一、二、三志愿处理。

其他市(州)职位人员的面试,所有第一志愿报考该市(州)的考生,和第二志愿报考该市(州)且未进入省直选调部门或成都市面试的考生,均可参加。

省直选调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在面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直选调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形成的省直部门职位缺额,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省直部门面试人员名单(含递补进入)的人员,不能参加市(州)的面试。市(州)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由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省委组织部根据面试情况,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2月16日至18日,考区设在四川省成都市和其他市(州)政府所在地,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省直选调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考生应按要求携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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