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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省各市适用选调生人才政策

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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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 坊

1、发放购房补贴。新来潍坊市就业或创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4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潍坊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潍办发〔2020〕9号)及有关实施细则规定的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2、畅通上升渠道。市直机关开展公开遴选,面向选调生的岗位原则上不少于30%。上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3、落实保障措施。市直部门定向选调生在基层锻炼期间,由录取单位为博士、硕士、本科定向选调生每月发放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2年。

济 宁

1、保障居住条件。选调生到村任职期间,所在镇街或村提供食宿,或者优先为其申请人才公寓。

2、精准识别培养。定向选调生及组织掌握比较优秀的常规选调生,纳入优秀年轻干部信息库动态管理、跟踪培养,根据德才表现和工作需要,优先提供教育培训、实践锻炼、上下交流任职等施展才华的平台和机遇。

3、 畅通上升渠道。市直机关开展公开遴选,面向选调生的岗位原则上不少于30%。上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4、大力选拔使用。把选调生作为县乡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提拔。

泰 安

1、定向选调生在基层锻炼期间,由录取单位为博士、硕士、本科定向选调生每月发放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2年,并由录取单位列支工作经费,购买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2、选调生配偶在泰安市以外工作、符合泰安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优才回引计划”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按照同级对口原则安排到泰安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

3、市、县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优先从基层表现优秀的选调生中选拔。市委组织部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选调生选树活动,通报表扬优秀选调生。对通报表扬的选调生,纳入优秀年轻干部信息库,优先推荐参加各类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在县乡换届、日常补充调整时及时择优使用。

4、将选调生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市、县组织部门每年举办一期选调生初任培训班、一期年轻干部培训班、一次选调生座谈会,加强选调生教育培养、交流提升。

威 海

1、市级机关开展公开遴选,面向选调生岗位不少于30%,同一单位设置两个岗位以上的,选调生岗位占50%以上。

2、对录用的博士定向选调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3、对录用的博士、硕士定向选调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日 照

1、博士、硕士和本科定向选调生,录取单位每月分别发放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2年。

2、参照省直标准,基层挂职锻炼期间为市直机关定向选调生落实工作经费。每年由所在单位从公用经费中列支,拨付到挂职锻炼乡镇(街道)。

3、择业期全职来日照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工作满5年,在日照首次购房,可申请15万元购房补贴,由所在单位同级财政承担。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驿站制度,对新录用的、在城区无住房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2年内可由所在单位提供租房或免费居住条件。

4、畅通基层选调生上升通道,市、县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县组织部门推荐,按照人岗相适、比选择优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选调生中,通过差额考察、面试等方式进行。

5、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选调生”选树活动,通报表扬优秀选调生。对通报表扬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优先提拔使用。

临 沂

1、生活补贴。在基层锻炼期间,为博士、硕士、本科定向选调生每月发放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2年,并购买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2、人才公寓。定向选调生在城区没有住房的,可租赁人才公寓,享受租赁优惠政策。

3、住房保障。选调生为博士研究生的,在临沂市购买首套房的,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

4、社会保障服务。选调生为博士研究生的,配偶有意向来临就业的,由引进单位会同组织、人社部门或协调相关企业予以妥善安置,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不低于所在单位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

5、实行“一考双录”。对参加完笔试面试环节、因岗位数量限制未录取为定向选调生的,择优招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提高录用率。

6、加强管理培养。基层锻炼期满表现优秀的,及时安排担任乡镇(街道)、县区直部门中层正职;在县乡换届、日常补充调整时,注重将表现优秀的选调生选拔进县乡党政领导班子,表现特别优秀的及时提拔担任党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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