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问:选调生体检如何进行?
答:选调生体检工作在选调生面试结束后进行。参加选调生面试的考生在上海统一进行体检。
12、问:被考察人选如何确定?
答:按笔试总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在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人选,实行差额考察。
13、问:如何填报职位意向?
答: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考生,可在考察名单确定后,登陆报名网站,根据各类别方向选报市级机关或区级机关具体职位意向。
14、问:被考察人选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被考察人选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上海市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三份),交由院系党组织填写在校表现和推荐意见,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在考察时提交考察组。
15、问:哪些环节可以递补人员?
答:只有拟考察人选放弃选调的,才可依类别方向依序进行相应人选递补。
16、问:选调生报到时间有何规定?
答:选调生应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按期报到并参加初任培训。其中,本科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7月31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12月31日。逾期仍未取得相关证书者,将取消选调生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