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问:如何填报岗位意向?
答: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考生,可在体检考察名单确定后,登录报名网站,填报今后具体工作岗位意向,作为转任安排的参考依据。
14、问:被考察人选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被考察人选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上海市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三份),交由院系党组织填写在校表现和推荐意见,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在考察时提交考察组。
15、问:哪些环节可以递补人员?
答:只有拟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才可依类别方向按序进行相应人选递补。
16、问:选调生录用后,如何进行基层锻炼?
答:选调生正式录用后,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安排选调生为期两年的培养和基层锻炼(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培养和基层锻炼期间,选调生人事关系挂靠上海市公务员局。
基层锻炼一年后,经考核合格,正式办理公务员登记并进行任职定级;基层锻炼两年期满后,经考核称职以上的,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选调生的工作意向和专长安排转任上海市相关市级机关或区级机关。
17、问:选调生的待遇如何?
答:选调生直接录用为上海市公务员,享受上海市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对非上海生源选调生统一办理上海市户籍,在两年基层锻炼期间,提供租房服务方面的便利。
选调生一年试用期满后,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进行任职定级。其中,本科毕业生定为科员;硕士研究生定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定为主任科员。
18、问:选调生录用后如何管理?
答:选调生培养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制度。
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为选调生设立个人成长档案,每两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考察。考核优秀的选调生纳入上海市青年管理英才开发计划选拔培养。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作为选调生管理: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2)本人不愿在基层工作和群众反映较差的;
(3)公务员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4)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自动离职、辞职的;
(5)其他原因不宜作为选调生继续培养的。
选调生较低服务年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