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体检执行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报考地区人选缺额的,从同地区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各市委组织部将拟选调人员名单报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生;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选调名额取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各市委组织部综合考生考试、考察、所学专业、职位需求和个人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工作岗位。选调生到岗工作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如考生不服从分配,选调名额取消,不再递补。
八、其他
1、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拟选调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协议)的,本人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选调。
2、选调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重点培养。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报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备案后,取消录用。
3、省、市、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
4、新录用的选调生在山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山西省(在岗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年限,视作在山西工作服务年限);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在本单位服务期满后,通过省内公务员遴选等方式被新单位录用的,继续保留选调生身份。
5、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奖励政策或待遇。
本公告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选调生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山西省2019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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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咨询电话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2019年3月15日
文章摘自:http://www.sxpta.com/CreateHtml/news_detail/131970275175648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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