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2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10.坐落在本市高校和外地高校中的非津生源报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11.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以上2017年信息内容摘自《天津市选调2017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公告》,来源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