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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选调生考试简章

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 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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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考察

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选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自愿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依次递补)。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各有关高校(单位)给予相应的配合协助。

八、录用接收

拟录用人员由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选调生招录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政治面貌、选调单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所在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选调生人选公示无异议,经审批后,发放《选调生通知书》。本市高校考生的《选调生通知书》由各有关高校发放,其他考生的《选调生通知书》由各选调单位发放。待选调生正式毕业,及时办理有关派遣手续和录用审批手续。

监督、政策咨询电话:022-83606326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13752695055

网络咨询电话:022-2331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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