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计划数少于或等于2人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为3:1;大于2人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为2:1。每个职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按照男女笔试成绩分别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笔试成绩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有关招录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的,由相关单位在面试前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体能测评人数与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再按照相应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不足3:1时,按照实际人数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考生在2023年2月14日9:00至2月17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18日,具体安排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
同一职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为1:1);总成绩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按照男女总成绩分别进行排名,确定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确定为考察对象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天津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具体安排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次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场、当日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个人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2、实地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与本人面谈、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对《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中所填信息进行核实,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五)录用审批、签订就业协议
拟录用人员由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发放《选调生通知书》。各选调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拟录用人员未按选调单位时限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生资格。签约人员违约的,不予支持。
(六)递补和调剂
1、递补
在体检及后续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产生职位空缺的,选调单位一般应在该职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调剂
选调单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无人录取、无人递补形成的空缺职位,应确定为调剂职位。面试成绩合格、未被录取的人员,在本人意愿和所报考选调单位用人意向达成一致情况下,可以向所报考的选调单位调剂职位进行调剂。调剂工作只能在同一选调单位内进行。
调剂方式为:在报考同一选调单位的面试合格且未被录取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确定调剂人选。调剂人选确定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依次选择调剂职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较高的确定为调剂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和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考生。对性别提出要求的职位,只能接收同一性别的调剂人选。若考生在确定调剂人选、选择调剂职位过程中放弃,则按上述原则依次递补。
递补、调剂人选经天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按程序组织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工作。
(七)接收
选调生正式毕业后,一般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到岗工作,由选调单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做好接收工作。
四、诚信要求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遵守相关考试纪律,配合选调单位工作。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予以处理。违反诚信要求的人员今后5年内不得报考天津市选调生。
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选调生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天津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必要时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调整,有关情况将在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报考人员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凡因隐瞒或谎报有关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1、政策咨询电话:022-83606292
2、市人社局电话(“三支一扶”考生咨询):022-23312010
3、团市委电话(“西部计划”志愿者和“青马工程”入选者咨询):022-28236859
4、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5、网络咨询电话:022-23314295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2022年11月14
原标题:天津市2023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job.lzu.edu.cn/html/69/article/2022/576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