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招录选调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组发电〔2016〕13号)要求,从大学生村官中招录的选调生在面试环节同步增加经历业绩评价,评价结果计入考试总成绩。楚雄州2016年招录选调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通过严格开展经历业绩评价工作,并经经历业绩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现予以公示:
姓名 | 经历业绩评价成绩 | 姓名 | 经历业绩评价成绩 |
陶昶宇 | 91.00 | 周翠美 | 81.38 |
赵忠智 | 81.00 | 李海燕 | 81.00 |
黎俊 | 79.00 | 顾燕容 | 89.00 |
章超 | 92.00 | 李慧 | 79.00 |
陆桃安 | 89.00 | 陈正琼 | 90.41 |
马英伟 | 81.41 | 毛建丽 | 79.00 |
徐皓 | 80.38 | 申翠玲 | 82.00 |
金旭东 | 81.00 | 姜丽芹 | 80.00 |
李东强 | 81.00 | 焦俊敏 | 82.00 |
吴晓财 | 79.79 | 马孟君 | 81.00 |
公示时间为2016年7月8日—2016年7月12日,如对被公示人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有意见或举报的,请向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公务中心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
原标题:楚雄州2016年招录选调生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公示公告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