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考试(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选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毕业(归国留学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政策
1.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拟聘任在事业单位7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正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拟聘任在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位职务(相当于副科级职务)。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培养锻炼。录用毕业生报到后,在事业单位工作并安排相应岗位,试用期满后视情安排挂职锻炼,挂职期限为2年。一般挂任市级机关中层副职、县级机关部门副职或镇(街道)、产业园区副职。
3.政策待遇。公开招聘人员列入市委组织部重点管理和培养。对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工作表现突出,符合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入机关工作。到嘉兴市工作后,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嘉兴市事业单位专才特聘政策。
4.咨询方式。拟报名应试人员对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需求计划表上列出。对招聘政策需要咨询的可以向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嘉兴市人力社保局联系。
联系电话: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0573-82521775
嘉兴市人力社保局: 0573-82228947
附件:
1.《2018年嘉兴市事业单位面向重点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
2.《2018年嘉兴市事业单位面向重点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