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的党政储备人才为硕士研究生的,首次聘用3年,聘期第1年为所聘单位中层副职,期间享受相当于所聘单位中层正职标准经济待遇。聘期第1年表现优秀并符合任用条件的,提拔为所聘单位中层正职,聘用期间享受相当于副处标准经济待遇。聘期满表现优秀且符合任用条件的,可提拔为党政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首次聘期满表现一般未能提拔的,根据个人实际任职职务,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
3.引进的党政储备人才在聘期间给予生活补助、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分5年按年度发放。
补助标准表
(以下各金额为5年的较高补助总额)
|
补助对象
|
生活补助
(万元)
|
购房补助
(万元)
|
租房补贴(万元)
|
|
博士研究生
|
30
|
30
|
9
|
|
硕士研究生
|
20
|
15
|
6
|
4.引进的党政储备人才在聘期间享受区每年组织的健康体检、学术疗休养活动(提拔为领导干部后执行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
5.引进的党政储备人才于聘用时约定在临安较低服务年限5年,未满解聘的不予保留事业身份。
6.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后,根据人岗相适要求,先统一选派到基层、重点工作平台等岗位培养锻炼。
三、招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4.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获得者等优先;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在32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