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1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选调人选在报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同时,11所选调高校对本校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12、录用。公示无异议的或不影响公务员录用的,选调单位与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同时约定5年较低服务年限(期间不得调动到省外工作)。
选调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
13、试用期及任职定级。选调生录用后,在录用机关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进行任职定级,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选调生,可突破任职定级规定。
14、基层锻炼。根据省市级组织部门统筹安排,一般下派到县(市、区)对口业务部门和领导班子凝聚力较强、中心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机关,进行为期两年的基层锻炼。基层锻炼期间,选调生的行政关系在原派出机关单位不变,组织关系转入接受单位;日常管理由派出单位、接受单位共同管理,以接受单位为主;享受原工作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基层锻炼期满,返回派出单位工作。如本人志愿在基层成长的,经商当地组织部门同意,可转任当地工作。
四、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选调的应届毕业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364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5097
浙江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2017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赴各有关高校宣讲,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有关高校就业指导网站。
附件:1、2018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面向部分“双一流”高校择优选调应届毕业生计划表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