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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面向全国“双一流”高校择优招录2018届毕业生公告(490人)

温州人才市场微信号 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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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综合比选分两类岗位组织综合比选。

(1)岗位学历层次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博士研究生”的,由用人单位根据面谈情况和应聘者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综合比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审核确认后,签订就业协议。

(2)岗位学历层次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由用人单位结合面谈情况,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经面试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入围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一般为3:1。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面试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确定拟录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如面试成绩相同,根据面谈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

6.体检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4月下旬至5月下旬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温州市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双一流’高校择优招录2018届毕业生专栏”分批公布。

7.考核用人单位成立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

8.公示录用拟录用人员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各用人单位按规定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温州市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双一流’高校择优招录2018届毕业生专栏”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时间后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事业单位招录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提供面谈(面试)路费补贴。

(1)凡是符合条件且接到通知参加现场交流面谈或面试的应聘者,分别给予路费补贴

补贴标准:同省不同城的300元,不同省但在同一地理分区的500元,跨地理分区的1000元。

申请方式:应聘者需在现场向补贴审核处工作人员提供包括本人单程票据原件(接面谈或面试通知后至当日期间的飞机票、动车票和长途汽车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和开户行信息等,补贴将在1个月内支付到位。

(2)凡是符合条件且接到用人单位通知来温州面谈的应聘者,路费补贴由用人单位参照上述标准或按不低于上述标准直接支付。

3.提供免费住宿。

凡是符合条件且接到用人单位通知来温州面谈的应聘者,可免费入住我市大学生驿站。具体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申请。

4.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温州市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双一流’高校择优招录2018届毕业生专栏”是发布招录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5.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6.咨询电话。

岗位及专业信息请咨询各用人单位。

招录工作咨询电话:0577-89090122,89090123。

网上材料投递技术咨询电话:0577-89090515。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和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1.温州市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双一流”高校择优招录2018届毕业生需求表

2.“双一流”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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