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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象山县面向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选拔党政储备人才16人公告(第二批)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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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时间初定于2018年3月1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签约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若按1:1的比例成绩相等,则全部进入签约环节。

(四)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

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察。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党建网、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

考生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 2018年 9月30日前向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安排使用

(一)本次录用的党政储备人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分配,录用后身份为事业人员。

(二)引进的党政储备人才首次聘用期3年,博士研究生的享受单位中层正职待遇,硕士研究生的享受单位中层副职待遇,并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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