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拟选聘录用人员即可与用人主体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过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截止拟选聘录用人员名单公示之日,以后因故造成选聘岗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六、有关政策
1.对于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人员提供毕业前来宁海县实习的岗位,并给予实习补贴。
2.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确定为党政领导干部储备人才。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提任县管副科(局)级领导职务(试用期1年),其他考核合格的人员安排事业单位中层正职岗位,享受正科(局)级事业单位副职经济待遇,首次聘用期为3年。
在聘用期间考察考核优秀的,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其他人员在聘用期满后,保留中层正职岗位至所在单位开展新一轮中层选聘。
3.选聘录用人员符合宁海县人才公寓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本公告由中共宁海县委组织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59971562 65566100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59971571 59973007
原标题:宁海县面向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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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海县委组织部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ww.ninghai.gov.cn/art/2018/9/7/art_111076_76206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