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或考察如有放弃,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拟选聘录用人员即可与用人主体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按规定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见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招录单位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过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在办理选聘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选聘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选聘录用资格。
六、相关政策
1.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一年),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55889294,0574—55889299;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55889327。
原标题:宁波市海曙区面向2019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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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ww.haishu.gov.cn/art/2018/9/7/art_131381_7620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