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及待遇
1、拟用人员经考察合格录取后,签订见习协议,实行12个月的见习期;
2、聘用人员如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试用期不合格的,
解除聘用;
3、工作时间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无故不得旷工,有事需提
前请假,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服从单位统一轮班调配;
4、工资待遇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见习期训练基地有关规定。
本公告由松阳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 松阳县民政局招聘见习大学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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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民政局
2019年1月10日
来源:http://www.songyang.gov.cn/zwgk_42546/gggs/201901/t20190110_3565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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