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习惯和习惯法
| 习惯 | 习惯法 | |
| 含义 | 人们在长时期逐渐养成的,一种不易概念的思维倾向、行为模式和社会风尚 | 得到国家认可的习惯称为习惯法 |
| 领域 | 法的渊源 | 法的种类 |
| 适用 | 《民法总则》第10条的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在现在法律体系中,大多数国家习惯法都不再作为法的渊源 |
四、行政法和行政法规
| 行政法 | 行政法规 | |
| 含义 |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
| 制定主体 | 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 | 国务院 |
| 领域 | 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 法的渊源的一种 |
| 形式 |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 | 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