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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常见考点—民法债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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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当得利

(1).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构成要件:没有合法依据,他人受损,自己获利

(2).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

不当得利成立后,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比如说:去超市购物超市多收了100元。那这100元属于不当得利之债,超市应该返还。但是考生们需注意:超过诉讼时效之后自愿还债不是不当得利。

【例题】下列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

A、王某欠小明50万,小明的父亲资源还了

B、小明打麻将赢得50元

C、国家发的奖学金

D、超市多找的80元钱

【答案:】D。解析:A选项是由合法的依据,BC都是有合法的依据的,只有D选项是没有合法的依据的,故本题选D选项。

以上就是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知识点,祝考生们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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