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政法规
制定主体:国务院
注意: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比较容易记忆,就是我们最高的行政机关——国务院,但是行政法是法律,制定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一点不要弄混了。
4、地方性法规
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注意: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从整体上看,设区的市以上的人大及常务委员会都有权利制定。
5、自治法规
制定主体: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注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6、规章
制定主体:国务院的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注意:规章有两个制定主体,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