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选调生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备考:法的效力

2019-01-03

位置:首页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导语】:在选调生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大量公共基础知识公基备考资料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选调生考试QQ群870526592 | 微信公众号:xdsoffcn

  2019各省选调生公告汇总

法的效力一直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点,备考中一方面要对基本的知识点有所记忆,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做题的方式来举一反三。今天中公教育要给考生讲解的是法的效力。

一、知识点

(一)概念

法的效力是指法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有效。

1.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对哪些人可以使用。

(1)属人主义:法律只适用于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其是在国内还是国外。

(2)属地主义:只要在该国管辖区域内,不论其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要受到该国法律约束。

(3)保护主义:只要侵害了本国利益,不论其国籍或者所在地域,都要受到该国的法律追究。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利益。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我国采用的方式。

2.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地方有效,对哪些地方适用。一般来说,法的空间效力包括一国的领水、领空、领陆。也可以适用于本国的驻外使领馆、本国在外的船舶和飞机。但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交人员除外。

3.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什么时候生效,什么时候失效以及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1)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时间以及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2)法的终止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明示的废止、默示的废止。

(3)法的溯及力:我国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新法和旧法规定一致时,用旧法。新法规定处罚重,旧法规定处罚轻,用旧法。新法规定的处罚比旧法轻,用新法。

相关推荐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