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的条件相比较而言比较简单,只对实质条件有要求,只要前后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之一的罪刑(简称国恐黑),不管所判刑罚和间隔时间是多少,都可以成立特别累犯,但是年龄上依然要求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人犯前后罪。比如张三2010年因为间谍罪被判管制一年,2010年因为叛逃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张三能不能成立特别累犯?答案是可以,因为前后罪叛逃罪和间谍罪都是国恐黑类的犯罪,所以可以成立特别累犯。但是如果张三2010年因为盗窃罪被判管制一年,2010年因为叛逃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张三能不能成立特别累犯?答案是不能,因为前罪是盗窃罪,不符合国恐黑类罪名的要求。那如果张三2010年因为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5年因为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张三能不能成立特别累犯?能不能成立一般累犯?答案是不能成立特别累犯,但可以成立一般累犯,原因是后罪是诈骗罪,不符合国恐黑类罪名的要求,但是符合一般累犯的要求,所以可以成立一般累犯。
三、法律效果
对成立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和假释但是可以减刑。不管成立的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产生一样的法律效果,只是在成立累犯时对构成要件的要求不一样,所以在案例判断是否成立累犯时需要大家先后去判断是否成立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避免出现遗漏选项的情况。
以上就是刑罚适用中累犯所包含的内容,最后用一个表格来做对比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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