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指动产所有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通过达成两个合意的方式完成交付。第一个合意是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合意;第二个是让与人和受让人成立借用、保管、租赁、委托、承揽等债权合同合意,依照该债权合同使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现实交付。注意:占有改定是两个约定。例如:5月1日,甲将钢琴出卖给乙,双方约定:“自即日起乙取得钢琴所有权,但甲借用一个月。”甲乙于5月1日达成两个合意:第一个合意,乙于5日1日取得钢琴所有权;第二个合意,甲、乙间成立为期一个月的借用合同,基于借用合同,乙取得间接占有以代现实交付。甲基于买卖合同交付给乙,乙基于借用合同交付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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