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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法律知识:行政诉讼之管辖的有关考点提炼

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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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

1.经复议的案件

经过复议的案件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或者是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比如说张三被湖北省孝感市公安局罚款500元,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湖北省公安厅,公安厅作出复议决定之后张三依旧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张三可以向孝感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或者是湖北省公安厅所在地法院起诉,而且从级别管辖来看对应的是基层法院,原告如果向两个法院都提起诉讼,那么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限自由的强制措施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管辖。比如说北京市人张三在上海居住生活工作了10年,去江苏旅游疑似感人禽流感被江苏某市卫生局强制隔离,隔离地在浙江宁波,问张三如果不服,可以在哪些地方法院起诉?答案是可以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或者浙江宁波四地法院起诉。

3.不动产案件

因为不动产案件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比如北京市朝阳区张三,在海淀区有一套房产,被丰台区房管局拆迁,那么张三不服的话按照规定只能想不动产所在地也就是海淀区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所包含的内容,最后用一个表格来做对比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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