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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中较为重要的知识点之一,也是在全国省直、市县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公安、军队文职等考试中,成为命题人青睐的出题点。考试通常直接考察相关理论,但是考察的知识点比较细致,以记忆为主。因此,老师给大家总结了公民基本权利中八个隐藏考点,帮大家一起复习巩固,轻松上分。
第一个点,需要大家记住平等权是指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但我国法律允许合理的差别对待,如全国建公共卫生间,有些地方比较人性化,男女卫生间的比例为1:3,即在一个地方建1个男性卫生间和3个女性卫生间,女性卫生间排队较长,多建2个卫生间是合理的。第二个点,政治自由包括六大自由,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六大自由中,言论自由居于首位,如果国家不让说话,随便说一句就把人抓起来,就更别谈论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的自由了;此外在六大自由中,没有罢工自由,立法者认为罢工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为应对剥削所采用的一种手段,中国既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存在剥削,不需要罢工自由。第三个点,批评、建议权是指针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而控告、检举和申诉权,针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第四个点,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公民没有传教自由。第五个点,住宅权不受侵犯是指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常与财产权混在一起考查,如甲和乙有仇,某天甲在乙的房子外面放了一把火烧毁了乙的房子,此时甲侵犯了乙的财产权,因为甲没有搜查和侵入乙的房子。第六个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例外情况,根据我国宪法和邮政法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监察委、国家安全机关为了追查刑事犯罪或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可以合法拆阅信件,合法对电话进行监听。第七个点,在我国只有提到公共财产才能说“神圣”,合法的私有财产只是不受侵犯。第八个点,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三种情形下可以获得物质帮助权,遭遇自然灾害时没有宪法上的获得物质帮助权。接下来,我们结合2018年山西省直试题以及其他试题一起看看这个考点吧!
【试题再现】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关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公民有劳动和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B.公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的自由
C.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
D.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宪法》规定,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A项说法正确。公民的六大政治自由中,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没有思想的自由,B项说法错误。在我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C项说法正确。人身自由权中,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D项说法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