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法的渊源你掌握了吗?

2019-05-22

位置:首页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导语】:在选调生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大量公共基础知识公基备考资料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选调生考试QQ群 159647508微信公众号:xdsoffcn

 2019各省选调生公告汇总

在选调生考试中,法的渊源属于理解加记忆性的知识考点,其中法的渊源的制定主体是一个高频考点。对于初次学习法律的考生们来说,这是一个比较枯燥的知识点,随着考察频率和难度的提高,细节性的不一样在哪考点尤为突出。因此,不仅仅要求我们记忆,还需要我们理解其中的法理,这对于后边行政法的学习也有很大的帮助,其考察多以选择形式为主,只要细节掌握到位,正确率很高,因此,需要大家着重理解记忆。

【试题再现】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是(  )

A.山西省人民政府

B.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C.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D.古县人大常委会

【答案】C。解析: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包括: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据此只有C选项中的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符合。A选项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在法的渊源中,地方人民政府能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规章,并且有权制定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的主体只包含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政府,由此D选项也可排除;法的渊源的制定主体没有法院,因此C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试题再现】下列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是(  )

A.宪法、法律

B.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C.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D.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相关推荐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