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隋朝到清朝:科举制
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贞观年间,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
北宋进一步发展: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科目;实行糊名制。
明朝沿袭了前代科举取士制度。考试内容:仅为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而且只准用程、朱理学的观点,不许发挥个人见解;答卷的文体,有严格的规定,分八个部分,称为“八股文”。
清朝,光绪三十一年,即1905年,清政府废除了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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