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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基法律济知识:犯罪的排除事由

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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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排除事由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它会经常出现在我们的视野范围之内,也会经常出现在题目中,为了方便考生加以理解,本文将讲解该知识点。

1.正当防卫: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防卫起因:存在现实不法侵害。(区分于假想防卫)

防卫意图:具有防卫意图。(区分于偶然防卫,互相斗殴,防卫挑拨)

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尚未结束。(区分于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

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特殊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

(1)构成要件

避险起因:合法权益正面临现实危险

避险时间:危险正在发生

避险意图:具有避险意图

避险对象:损害的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避险限度: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保护的权益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二者比较

第一防卫对象:正当防卫是不法侵害人本人,紧急避险是无辜的第三方。

第二防卫的限度:正当防卫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第三必要条件:紧急避险是迫不得已做出的,唯一方法,而正当防卫不是。

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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