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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正当防卫的非常规考察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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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解析:甲对丙成立正当防卫,对乙不成立正当防卫,也不成立故意伤害罪;乙对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丙对甲成立假想防卫。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甲、乙相约打架,这就说明两人都同意对方为自身施加伤害,被害人承诺又称"被害人的同意"。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因此二人不对对方均构成正当防卫,但是被害人承诺存在承诺范围的限制,身体健康法益是仅次于生命法益的重要个人法益。伤害只有在一定情形下才具有承诺性,被害人不能承诺可能造成其身体永久性伤残的伤害行为,也不能承诺违背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伤害行为。也就是就身体权而言,不能超出轻伤的范围,否则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甲将乙打成轻伤,乙却将甲打成重伤,因此甲没有超出乙对自己的承诺范围,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甲和丙之间却没有这样的承诺,丙自以为的见义勇为其实是对甲的一种不法侵害,故A说法正确。

乙将甲打成了重伤,超出了甲对自己的承诺范围,属于被害人承诺不成立的情形。故不成立正当防卫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B说法正确。

丙误以为甲正殴打乙,故开始帮助乙“防卫”甲的侵害,将甲打成重伤,由于丙对甲不存在伤害的故意,因此其对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是典型的假想防卫,误以为自己进行了一个正当防卫,因而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故C说法正确。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甲、乙、丙三人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三人不成立聚众斗殴罪。故D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甲对丙成立正当防卫,对乙不成立正当防卫,也不成立故意伤害罪;乙对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丙对甲成立假想防卫。故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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