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真那么难吗?

2019-07-17

位置:首页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导语】:在选调生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大量公共基础知识公基备考资料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选调生考试QQ群 | 微信公众号:xdsoffcn

 2019各省选调生公告汇总

中公选调生为大家带来选调生法律知识《“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真那么难吗?》,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选调生考试。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类题目多以小案例的方式考察,但很多考生阅题无数却仍找不到对的选项,一半靠运气一半听天命,并不是每次都能成功化身锦鲤,所以,掌握对的方法才是拿分的不二法门。

所谓故意犯罪,简单通俗来讲,就是有预谋地干坏事,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就形成了各种犯罪状态。我们把犯罪没有停止走到终点的情形称之为“犯罪的完成形态”,也就是犯罪既遂;把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中途停止下来的,称之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根据它停止的原因及阶段的不同,具体又可以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所以,在做题时首先要明白,各停止形态之间是相互排斥的,构成一个就不能再构成其他了。

【试题】甲盗得笔记本电脑一台,结果发现是自己大学考生乙的,便偷偷将电脑还给乙,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犯罪中止

【答案】C。解析:甲在取得笔记本电脑时,盗窃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而犯罪的各形态之间是排斥的,既遂之后就不能退回其他形态了,甲事后将电脑还给乙的行为,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故本题答案选C。

那如何来不一样在哪各形态呢?这里介绍两种方法。

方法一:三步走

第一步:先判断犯罪是否完成,如果完成则构成“犯罪既遂”,如果没有呢?

第二步:判断为什么犯罪没有完成,是自愿放弃(能达目的而不欲)?还是被迫放弃(欲达目的而不能)?如果是自愿放弃,即构成“犯罪中止”;如果是被迫的呢?

第三步:判断犯罪是否着手,如果已着手,就构成“犯罪未遂”;如果尚未着手,则构成“犯罪预备”。

【试题】一小偷准备在一小区偷窃,观察了几天准备下手,在准备行窃的当天发现小区内安装了红外线的装置,遂决定放弃了。不料被保安发现神情可疑,被保安讯问后道出了事情经过,请问小偷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A.犯罪既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答案】D。解析:第一步,我们看犯罪结果,显然犯罪结果没有发生,排除犯罪既遂。第二步,我们找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的原因,小偷发现“小区内安装了红外线的装置”而放弃犯罪,从客观上来说,红外线装置并不足以阻止其的犯罪行为,客观上,他仍然可以继续行窃,属于“能达目的而不欲”(自动放弃),因此构成犯罪中止。综上所述,故本题答案选D。

相关推荐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