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如何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在司法实践中,概括言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一种对外公开的状态,也就是说以他人眼光进行评判。如男女之间以夫妻名义秘密相称,他人无从知晓的,很难认定会构成重婚罪。常见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认定情形有:对外以夫妻名义处置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房屋,举行婚礼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审判中,仅有同居通奸视频,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而无法证明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法院不以重婚罪论处。可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键点在于“夫妻名义”,而不是“共同”。
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情形
此情形一般是指代单身没结婚之人在明知他人已经结婚而再与该人结婚的情形。包括与该人领取结婚证以及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此情形关键在于证明“明知他人已结婚”中的“明知”情形。
提别提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不以重婚罪论处。在破坏军婚罪认定中,包括结婚与同居两种形态,这也是我国《刑法》将同居行为纳入犯罪行为的独特之处。
通过以上的分析,希望大家能够在日常学习中进一步认识重婚罪、了解重婚罪的界定,同时,还要通过大量的试题练习并掌握这一知识点,从而活学活用,以免掉入命题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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