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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三大抗辩权的对比

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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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例对比

甲、乙的买卖合同约定:甲以50万元向乙购买一辆车,2019年5月10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直到5月20日,甲、乙均未履行。则甲支付50万元价款的义务附同时履行抗辩权,乙未给付之前,甲不负责任。

甲、乙的买卖合同约定:甲以50万元向乙购买一辆车,2019年5月10日甲支付价款,5月20日乙交付车辆。若甲到期一直未支付价款,则乙到了5月20日可以拒绝交付车辆,属于先履行抗辩权。

甲、乙的买卖合同约定:甲以50万元向乙购买一辆车,2019年5月10日甲支付价款,5月20日乙交付车辆。若到5月1日时,乙公司因经营不善,将面临破产清算。到了5月10日甲可以拒绝支付价款,属于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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