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分析

2019-07-26

位置:首页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二、 有人侵害

(一) 被学生侵害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来自自己考生的侵害,那么此时由学生的家长需要承担监护人责任以及学校由于监管不力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两者在承担责任时为按份责任。

(二) 被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侵害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了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侵害,比如说来自教职工的体罚、性侵、心理打击等。那么由教育机构承担责任,而此时教育机构承担责任为作为用人者的替代责任。

(三) 被第三人侵害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来自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的侵害,比如说“10·26重庆女子砍伤儿童事件”。那么此时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如果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破冰行动》毒品类犯罪

选调生公基历史知识:唐诗知多少

选调生公基经济知识:宏观调控的目标之经济增长

访问选调生公基备考知识查看更多选调生公基备考文章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中公选调生考试网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相关推荐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