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治安管理处罚

2019-07-29

位置:首页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导语】:在选调生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大量公共基础知识公基备考资料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选调生考试QQ群 | 微信公众号:xdsoffcn

 2019各省选调生公告汇总

中公选调生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治安管理处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选调生考试。

治安管理处罚是由公安机关实施的一种特殊的行政处罚,对于治安管理处罚,大家可能并不陌生,因为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例如违章停车的罚单、酒驾后的吊销驾驶证等等。在公职类考试中对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考法都相对基础,带着这个知识点,我们今天完整的总结了相应的考点,希望大家掌握。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有四个主罚和一个附加罚。四个主罚分别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需要提醒的是行政拘留一般情况下一般最长15日,合并执行最多20日。一个附加罚为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此种附加罚只针对外国人适用。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机关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裁量情形

(一)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二)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相关推荐

全国省份